专业(类)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录取原则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 |
14 |
陕西 |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陕西省相应科类普通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4 |
河南、安徽、四川、重庆、湖南、湖北、黑龙江、福建、河北 |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广播电视编导 |
30 |
河南、安徽、四川、重庆、湖北、广东、山东、湖南、内蒙古 |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 |
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3.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陕西考生入校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广播电视编导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行培养。
4.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其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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