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物理类/历史类,下同)、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艺术类、体育教育、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方向)108个。其中:(一)18个专业(方向)因专业特性和急需程度采取专业招生方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专业进行培养,不参与大类分流;(二)90个专业按学科基础共性设置为12个大类,在普通文理科、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等招生类别中按大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采取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在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等招生类别中按专业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或选择参与大类分流。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自动进入录取时的专业进行后续学习;选择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和普通文理科学生一起,按照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新时代国家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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