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无预留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英语和日语。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第十四条 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或专业备注中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同一投档批次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接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录取时,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按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排序。
第十七条 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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