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据国家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且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情况,在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