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情况。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排位录取,没有确定排位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以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
3.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确定进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我校校考专业文理统一排名。
5.艺术类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在确定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如遇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据文化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7.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9.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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