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来源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1%,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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