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可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对口中职类、职教改革项目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等。
学校与法国EPF工程师学院合作举办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专业,采用“4+0”(即四年均在四川旅游学院学习)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未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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