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学校设有18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2023年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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