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3880元/学年的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英语、葡萄牙语、工程造价。
4120元/学年的专业: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学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80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
(二)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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