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要求,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十三条 学校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举办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科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科专业。采用“4+0”或“3+0”(即四年或三年均在成都大学学习)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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