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2023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5000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各专业学费
法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供应链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财务管理、艺术教育专业为13500元/年/生。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为14500元/年/生。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15000元/年/生。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为17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
4人间,1600元/年/生
(三)代收费
新生体检费75元/生(预收,根据招标结果多还少补)。
(四)资助政策
我校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助学金,还可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每年划出学费的5%作为学校贫困生资助基金,设立了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发放无息校内助学贷款,设立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退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O%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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