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院2023年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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