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为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录音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25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我校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我校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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