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面向全国31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每生每学年34000元。住宿费标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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