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7个。有16个专业按6个专业类招生,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有41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3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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