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照以下原则使用。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学年;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执行。
住宿费标准: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200元;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校内宿舍楼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安排。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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