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校面向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山东、江西、广东、陕西9个省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进行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4、专业确定原则:
(1)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含政策加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高考改革省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招生文件执行。
(3)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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