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25人,面向上海、浙江、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辽宁、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天津、吉林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生源计划、边境专项、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和地方优质计划。(具体见《西藏大学2023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生源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化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部队生源计划录取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不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口腔医学专业优秀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生态环境学院优秀学生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所有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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