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相应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
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按专业成绩(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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