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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