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等专业收费标准为本专科4620元/年、高职5720元/年;文史类专业本专科收费4180元/年、高职495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本专科88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为每生850——1470元/年不等。
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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