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河南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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