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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