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分省计划经河南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确定。
第九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及经协商的分省计划,招生与就业处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用于调节学校各省进档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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