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SQA AD〕(“3+1”、“4+0”培养模式自主选择):28000元/生/学年,第4年有赴国外学习的学生,向国外高校缴费(学费标准以国外高校规定为准);项目学生一次性向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缴纳学籍注册费等约6000元(以当学年SQA的实际收费为准);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动画专业(“4+0”培养模式):30000元/生/学年;
(七)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八)以上学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8〕192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05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07〕466号、 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189号、 闽价费〔2014〕15号 、闽价费〔2014〕380号 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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