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
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高考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以上专业课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课。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增开韩语课,部分课程是韩语或英语授课。
第十四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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