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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