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面向除上海以外的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基层林业特岗、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
第十条 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分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将大类视为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专业分流办法,结合其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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