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收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一)学费
1.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学年;
2.艺术类普通专业840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年级4800元/学年,第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
4.其他一般专业4800元/学年;
5.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普通宿舍:8人间550元/学年、6人间570元/学年、4人间6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8人间650元/学年、6人间970元/学年、4人间13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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