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我校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部分外方院校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专科)。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录取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区、市)没有规定录取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顺序为: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分。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5+音乐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4+舞蹈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冰雪运动与管理(专科)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国提赛德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3.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4.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国康奈尔学院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5.提前批公费师范生专业、免费医学生专业、优师专项计划、订单农科生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报考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计划、订单农科生的考生,如获得拟录取机会后,无正当理由,因未能按时签订相关协议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批次投档的,产生的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免费医学生、订单农科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如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直接做退档处理。
16.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
17.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3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18.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3年高考报名,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2023年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北华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运动训练专业除外)选择专业,具体规定为:
(1)选择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且考生类别为理科生(或高考选考科目包含物理)。
(2)选择我校文史类或文理兼招专业的考生,不受考生类别限制。
19.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0.小学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书画艺术、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冰雪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龙潭校区。
2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2.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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