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区域和行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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