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2023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师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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