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翻译、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收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三)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四)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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