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序号 |
专业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名称 |
1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人工智能、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3 |
自动化类 |
机器人工程、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4 |
机械类 |
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产评估 |
6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德语 |
7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
第七条 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学生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分流外,其余大类学生入学两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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