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
序号 |
专业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名称 |
1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2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
3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5 |
药学类 |
药学、制药工程 |
6 |
化工与制药类 |
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
7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8 |
公共管理类 |
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9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第十九条 2022年招生类别: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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