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根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和化工与制药类13个大类招生(含38个专业),其余专业按具体专业招生。
序号 |
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 |
1 |
经济与贸易类 |
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税收学 |
3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 |
4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 |
5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
6 |
工商管理类(财会)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 |
7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
8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新闻学 |
9 |
法学类 |
法学、知识产权 |
10 |
社会学类 |
社会学、社会工作 |
11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
12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13 |
化工与制药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学校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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