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招生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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