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二)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三)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学校集体研究决定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并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五)普通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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