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面向河北、河南、陕西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有汽车服务工程、物流管理,招生计划共计80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军士,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省内组织专业课校考,外省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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