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并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与教材费标准:
层次 |
学科类别 |
学费 |
教材费 |
(元/年)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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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
14950 |
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 |
13000 |
800 |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
18000 |
800 |
|
会计学 |
14605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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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
12700 |
800 |
|
英语 |
12500 |
800 |
第十五条 教材费为预收,每一学年后按班级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学校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为热门专业,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已经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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