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学院2022年不安排预留计划。
2.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再修改,与 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4.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5.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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