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普通类(文史类、理工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在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