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三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档考生分配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本科:
美术类专业、书法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
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与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抵触时,按照相应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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