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类联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体育舞蹈男/女)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 (器乐:钢琴、二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笙、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民族打击乐、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音乐教育(仅限钢琴和声乐专业)等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不作为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加试合格成绩投档(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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