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
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大学四年均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试点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试点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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