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的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与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分别与芬兰中央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和德国德累斯顿国际大学等国外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中外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在国内学习阶段主要为英语教学,在国外学习阶段为全英语教学,对英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不得转出本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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