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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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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