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用于计划调剂。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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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用于计划调剂。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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