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的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校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生源所在地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我校按专业清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的专业要求。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已规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则执行考试院规定。
5.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6.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7.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