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要求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区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进档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按进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没有规定的地区,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有关专业报考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语言类专业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招收英语考生。非语言类专业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单科外语成绩要求:小学教育、翻译、阿拉伯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精英班,对英)专业,建议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5分以上(含105分)。
3.新高考改革地区选考科目: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必选物理科目外,其他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依据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100%)。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鉴于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阿拉伯语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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